学籍管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及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连续2周不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报到但未完成缴费,即未完成注册,将影响选课、成绩查看等。学生需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s://tyzf.gdut.edu.cn/xysf/),缴费完成后前往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注册手续。
在毕业审核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结业处理:
(一)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者。
(二)毕业时全面鉴定不合格者,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方面。
(三)处于留校察看期者。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不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
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6及以上,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并且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获得成绩50分及以上的,学校经过审核批准,准予其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
请参照学校教务处主页“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流程”:https://jwc.gdut.edu.cn/info/1233/3666.htm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休学需由校医院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因身体健康问题原因休学的学生,还须提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学生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中断学业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发给休学通知书,方可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休学期间不得擅自回校跟班上课和参加考试,自行来校上课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不迁出学校。
休学学生休学期满,须提前持休学通知书向教务处申请复学,如实填报复学申请表,提供近一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或校医院健康体检报告,经校医院审核。
请参照学校教务处主页“退学手续办理流程”:https://jwc.gdut.edu.cn/info/1233/36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