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是的,每篇毕业论文都必须进行规范性检测(查重)。相似性检测的查重率高于20%者,不得申请答辩。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毕业论文须采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
重修任务是指面向考试不及格(未通过)学生开设的课程教学任务。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并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重修任务。
主要步骤为:论文选题及确定导师、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查重、导师评阅、院系审核答辩资格、论文盲审稿及终稿提交等。
学生将课程描述发给所在学院审核,如需出具校教务处盖章版,学院可将已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材料转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理,具体流程可参考教务处网站“中英文课程描述办理流程”,网址:https://jwc.gdut.edu.cn/info/1237/4026.htm
教务处组织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比例随机抽查送校外专家评审。
项目执行期为1年,一般年初立项、年末结项。但是,毕业班学生7月即离校,无法完成剩下半年的工作,所以毕业班本科生不能申请毕业年度的项目。
正常情况下,教务系统的成绩需在学生完成评教后方可查询。
学籍异动的学生需要补选课,可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通知的选课时间在教务系统内操作选课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选课申请表》交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交至教务处审核。
学生申请缓考后可随时通过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一般在任课老师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一个工作日内教务处会进行审核。
缓考不及格的或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能再补考。
交流生按相关规定修完交流项目的应修学分,可申请认定为我校的相应学分。具体可查阅《广东工业大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jwc.gdut.edu.cn/info/1323/4078.htm)。
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需要提供交流院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等材料。
课室借用可根据教务处《课室借用流程》进行办理:https://jwc.gdut.edu.cn/info/1241/3670.htm
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获得交流院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后,即可进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申请。
我校本科生,根据学习需要被派去交流院校,已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且交流信息已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审批备案的,可根据课程备案表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凡未审批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学分认定事项的处理。
办理程序如下(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流转):学生应于考试前2天在本科教务系统提交课程“缓考”申请→填写缓考原因和证明材料(如疾病需医院或校医院的病假单)→任课老师认定考试资格→教务处审核。
如审核通过,学生应参加下一学期初的缓补考考试;如在考试前任课老师未认定或教务处审核不通过,学生须按时参加该课程本学期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详见办理课程缓考申请流程(https://jwc.gdut.edu.cn/info/1234/3657.htm)
缓考审核通过的课程,考生不能再参加考试 ,考场签到表签名位置已显示办理缓考,私自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有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缓考的,必须考前至少提前2天到教务处行政楼314办理取消。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的;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1/3的;以上情况均无考试资格。
任课老师于考试前一周审查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学院告知学生无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学生因复学、补选课、转专业等原因,在考试安排之后才学籍才转入教学班的,会存在已选课但未安排考试的情况。请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咨询学院教务老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