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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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3届毕业答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7点击量: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综合训练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到我校毕业生培养质量。为做好毕业答辩工作,现通知如下:

1.毕业答辩时间:6月1日—10日。各学院视本学院具体情况做好时间安排。请于5月31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发至教务处电子邮箱jwcsjk@gdut.edu或直接与实践教学科联系,同时在校园网“各类信息”公布。

2.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毕业答辩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组建各学科专业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做好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制定毕业答辩时间安排表,主持具体答辩工作,做好答辩记录,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4.做好公开答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自愿报名毕业设计(论文)评优的学生中,选择参加毕业公开答辩的学生人选;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在学院范围的公开答辩,营造学术气氛,促进各学科交流,为优秀学生创造展示和锻炼的机会。公开答辩的规模、方式、时间及地点由学院酌情决定。

5.《毕业答辩记录》5月16日请到教务处或所在校区教务办领取。《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表》要求计算机打印,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电子版,教务处不再印发。

6.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版面格式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论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作出修改,否则不能评定成绩。

7.各学院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经两位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学院审批后列出毕业生创新奖排序清单(附件2)(比例为毕业论文总数的2%以内),于6月14日前将获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申报表》和毕业生创新奖排序清单分别以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形式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