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8点击量:

各学院、学生班: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陆续开始,为切实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教学督导员、各系主任及教务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动员,组织监考人员及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学习材料见附件),并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19日前报教务处学务科;

3.各学院在考试期间要加大巡考力度,加强对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及考试组织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检查;

4.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命题、送印、阅卷与成绩提交等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同一专业不同任课教师必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请命题教师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广东工业大学试卷送印单》;

5.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将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并认真阅读《监考人员职责》,于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后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考后收齐《考场情况记录表》于考试当天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如有作弊的情况,请将作弊学生的试卷及相关资料一并交回);

6.学生须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验。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不准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不准携带快译通、文曲星等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进入考场。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