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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师

关于规范校外教师授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37 作者: 点击次数:


 

为了满足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发挥校外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规范》(广工大规字〔202021号)、《广东工业大学非全职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外教师到我校授课事项作一进步规范和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师条件

校外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对应行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或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承担的教学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领域相符或相近,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二、校外教师管理

1.校外教师的教学管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规范》、《广东工业大学非全职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校外教师的“选用关”和“审核关”,坚持以教学单位为主体的审核与监管制度,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2.各教学单位一般应于授课前一周完成校外教师的审核,并将《广东工业大学校外教师授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未按照程序审批备案擅自邀请校外教师上课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教学单位应于课前对所邀请到校授课的校外教师做好教学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明确我校教学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4.各教学单位应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并强调校外教师的课堂过程管理,不得在课堂上讲授与教学内容不相符的其它内容,不得利用课堂进行一切非法活动,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对教学单位进行问责,并对该课程主讲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5.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外教师授课时,课程主讲教师须同时在场。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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