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2025〕56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20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5年12月发送至各学院,因学院通过当面签收、邮寄快递、微信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个别学生,现对此类学生的拟退学处理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后续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61
邮箱:xwk@gdut.edu.cn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