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2025〕13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20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4月分两次发送至学院,因部分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61
邮箱:xwk@gdut.edu.cn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