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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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届毕业生公选课学分要求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15点击量:

教务处在2008年1月2日发布的公选课补选通知中强调“08届毕业生公选课总学分必须达到14学分”。据教务处统计,迄今为止,03、04级毕业班仍有部分学生公选课总学分(含本学期在修学分)未达到14学分。为此,教务处决定再给这部分学生最后一次补选机会,请相关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进行登记补选,并注意不要跨校区补报。各学院教务员按“学生公选课补选登记表”统一格式于2008-4-28日之前将纸质版(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各校区教务处负责人(大学城校园:方老师,龙洞校区:邓老师,东风路校区:丘老师)。补选时间为:2008-4-15日~2008-4-25日,请相关同学于2008-5-4日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请知照。

附件:

大学城校园可补选的公共选修课课程表.xls

龙洞校区可补选的公共选修课课程表.xls

东风路校区可补选的公共选修课课程表.xls

学生公选课补选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