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重申如下。
特别提示:
①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清理考场并安排学生隔位就座;
②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一、学生方面
1、学生须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2、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3、不准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4、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不准携带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工具进入考场。
二、任课教师方面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命题、送印、阅卷与成绩提交等工作。请命题教师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广东工业大学试卷送印单》。
2、请任课教师收齐《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有作弊的,作弊学生的试卷也要交回),并于考试当天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
三、监考及巡考工作
1、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认真阅读《考场情况记录表》背面的《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纪律》,并于考前10分钟宣读《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请将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交给任课教师。
2、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对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证件参加考试者,须按考试违纪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办)。
3、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的,严格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4、《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已在校内通知栏公布,请各位巡视员按巡考职责认真做好巡考工作,并于当天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
四、考试安排
本学期考试安排表已于2009年11月在校内通知栏和教务处主页公布,请大家上网查阅。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各校区教务处(办)考务联系人:
大学城校园:李 慧 39322773
龙洞校区: 杨文斌 87082921
东风路校区:温惠红 3762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