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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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1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2]43号,附件1)的安排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2年广东省遴选支持11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其中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8名,高等职业学校3名。

二、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主讲课程达到国内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 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须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所推荐候选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3年一直在企业(或行业协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或管理)职务;累计具有企业(单位)相关技术(或管理)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拥有至少一项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4.必须为在职专任教师,同时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非现任校级领导。

6.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不符合条件申报的视为无效。

三、申报评选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评选,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日上午9: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研科: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

2、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3、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jyk@gdut.edu.cn。

五、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罗克文;电话:020-39322771;电子信箱:jyk@gdut.edu.cn

附件:

1.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汇总表.doc

3.附件3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本科学校).doc

4.附件4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高等职业学校).doc

5.附件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