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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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安排

发布时间 :2013-05-29点击量:

各学院及有关同学:

我校2009级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四年制本科)主修专业学习即将结束,第二阶段将进入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为保证第二阶段学习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论文将在第九学期进行,并在13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学生学习时间主要安排在假期及双休日等业余时间,请指导教师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要求,做好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指导工作。

2、毕业论文选题安排表

双学位(双专业)名称

教师学院

上课校区

人数

选题时间、地点安排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大学城

172

大学城校园:6月14日下午15:00(16周五),教5-202,曹红柳老师等。

东风路

61

东风路校区:6月11日上午11:00-12:00( 16周二),教7-1001,刘苑辉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大学城

26

大学城校园:6月18日上午10:30(17周二),工学1号馆216,孙盛、王文彥老师等。

法学

政法学院

大学城

43

大学城校园:6月13日下午14:40(16周四),教1-335,丘志乔、连丁、郑昱、林晶老师。

龙洞

66

龙洞校区:6月13日下午14:20(16周四),教216,王晓先、邢克波等九位老师。

3、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毕业资格后,学校发给主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完成双学位(双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后,取得相应学分,并通过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者,即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双学位资格的,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4、缴交学费安排,请注意相关通知。

5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还有课程不及格者,允许在最后一学年(2013-2014学年)相应学期跟班重修,请于每学期开学(2-5周)到修读校区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重修仍不及格者,取消其双学位(双专业)资格,不再进行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论文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有关学生

教务处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