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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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31点击量:

5.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将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特别要提醒学生不能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座参加考试。认真阅读《监考人员职责》,于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后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考后收齐《考场情况记录表》于考试当天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如有作弊的情况,须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载作弊情况,并要求违纪学生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作弊学生的试卷及相关资料交回各校区教务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