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20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3年12月发至学院,因部分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请附件名单中仍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39322661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jwcxwk2@gdut.edu.cn
联系人:欧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2023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