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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20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3年12月发至学院,因部分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请附件名单中仍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39322661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jwcxwk2@gdut.edu.cn

联系人:欧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2023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名单


教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