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7]49号)规定,2017级及以后年级,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各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6 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为全面掌握2017级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做好2017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教务处于2020年6月、2020年11月分别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6的2017级学生进行学业预警及告知。现在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1号附件4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6的2017级学生进行再次学业预警通知(数据截至2021年3月25日),学生名单近日将送至学院。
请各学院告知学生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及其平均学分绩点情况,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督促学生调整学习状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