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考试结束的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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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转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试卷核查
教师所在学院认真复查试卷后将复核的结果交教务处
教务处将复核的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注: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试卷核查。
学务科:393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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