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自2017年起多次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目前我校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立项 190 项。为规范和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老师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备案,此备案将是项目立项后学校分配教学类项目科研积分的重要支撑(如无备案,教务处将不再统计科研积分)。备案受理截止时间:申报周期结束前。
2.具体指南
2.1项目申请书办理环节:项目申请人把申请书请电子版发到教研科邮箱,纸质版需盖章交至教研科行政楼318审核后再到综合科行政楼312登记办理教务处盖章事宜。(为节省您的时间,也可提前咨询工作时间方便办理)。最后上传申请书盖章PDF版到协同育人网站后学校组织网上审核转到下一步。
2.2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办理环节:
行政综合类合同协议的盖章登记已迁移至OA系统。盖章只需带上已完成审批的“合同审批表”以及已签署的合同纸质版材料(一般为一式5份),即可到行政楼708盖章(无需在网上办事大厅登记)。
相关模板请参看附件1、2、3。(附件内容因为OA系统更新和个人项目申报需求不同有变,仅供参考)
2.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办理结束后,把扫描盖章后的PDF版上传协同育人网站,经学校网上审核后会转到下一步。
2.4项目如有经费到账,请老师携认领单据、填写好纵向经费预算表交至大学城行政楼318室办理认领手续。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70 邮箱:jyk@gdut.edu.cn
附件:1.“合同审批表”OA填写模板
2.模板:关于签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合作协议的请示(正文)
3.学校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协议)盖章登记
(行政综合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