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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管理

结业生课程重修相关规定

时间:2013年02月21日 10:47 作者: 点击次数:

一、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必须在结业离校2年内(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7年,五年制本科不得超过8年,三年制专科不得超过5年)回校办理相关课程的重修手续。重修需按粤价[2007]186号文件精神缴纳修读费。重修合格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证书的时间;

二、重修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2周至第5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原修读专业的所在校区教务处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的教学安排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

四、未提出重修申请或重修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不予认可;

五、考试结束后可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时请提供由新华社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相片(大一寸)两张;

六、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届时可在教务处主页查询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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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320学务科

020-39322661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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